廈門注冊公司資本虛高存在的風險
發布時間:2020-08-25 16:26:57 作者:廈門創企銷客 點擊:
廈門企業注冊資本虛高存在的法律風險?
一、認繳并非不需要實繳 超長繳納期并不意味著可以不兌現
《公司法》將實繳資本制修改為認繳資本制,無論是資本的實繳還是認繳,都不會改變股東的出資義務。雖然工商部門在設立公司時不再驗資、審核實繳資本,但是,股東仍然應當按照章程的約定時間和方式繳納出資。監管部門也會對企業出資情況進行抽查,如有未兌現認繳承諾的情況,公司將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向社會公示。
二、認繳出資范圍決定責任范圍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盲目追求高注冊資本而任意設定超過承受范圍的注冊資本,實際上同時增加了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范圍。當公司資不抵債、陷入破產償債程序,認繳股東必須在承諾認繳注冊資本的范圍內對公司的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另外,股東出資義務是法律賦予股東享有有限責任制度保護的前提條件,既是股東的契約義務,同時更是股東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股東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不僅有損對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造成損害,而且會對公司債權人等利益主體造成損害,因此股東如有違反出資義務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一)公司上市門檻高
目前,公司無論是想要掛牌新三板,還是登陸主板、創業板上市,注冊資本全部實繳是公司進入資本市場的最基本要求。注冊資本虛高的公司可能因此失去上市資格。
(二)減資程序復雜
《公司法》第177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總結:公司減資不僅是公司的內部事務,且涉及到債權人的債權能否實現,所以需要履行一系列的公告、通知程序,以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如果公司確有對外負債,還需要配合債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創企銷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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