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公司財稅優惠政策與稅企互動注意事項
發布時間:2020-09-01 16:43:24 作者:廈門創企銷客 點擊:
企業財稅優惠政策及稅企互動注意事項
1、每月5號前應整理好上月的票據(包括但不僅限于銷售單據、采購單據、銀行單據包括流水及回單、發票、發票匯總表、工資表、費用單據等)交給您的專屬會計入賬;
2、由客戶自行開具發票的企業應在每月15號前完成稅控盤抄稅清卡工作(抄稅清卡步驟如下:(百旺黑色盤)報稅處理→網上抄報→上報匯總→反寫→查看開票截止日期,變成次月代表成功;(航天白色盤)報稅處理 →上報匯總→遠程清卡→查看開票截止日期,變成次月代表成功);
3、每月12號前,會計會告知您應交稅費金額,請您提前檢查對公賬戶是否有足夠的資金繳納稅款,如資金不足導致扣款不成功,會影響企業征信且存在補繳滯納金、接受稅務處罰的風險;
4、每月由各企業負責人做好工資表交由會計入賬,工資表須有領款人簽名(或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如有做電子表格需同時發送給會計,工資表填制需注意以下情況:
1)員工年齡在20-60歲之間較好,最大不能超過65歲;
2)員工如多處領工資,以身份證號碼為準將合并繳納個稅;
3)剔除個稅綜合扣除項目后,工資超過5000元/月的需繳納個稅;
4)工資表中員工的工資一定要是實際發生的,如申報無關人員的工資,其通過個稅查詢系統向稅局舉報,企業將面臨稅務專管員下戶核查、處罰、補繳稅款的風險。
5、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1)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所得稅負率5%);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所得稅負率10%)。
6、企業應配備專(兼)職出納人員,負責資金管理工作并與您的專屬會計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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